群眾有權知道"公僕"們辭職的原因

8月4日《北京青年報》有則消息:昨天中午,為時三天半的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完成各項預定議程後順利閉幕。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汪統、陶西平因到中央規定的任職年限而辭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北京市副市長岳福洪因中央決定調到內蒙古自治區工作而辭去副市長職務。

此則人事任免消息與其他同類消息相比,多了「因到中央規定的任職年限」與「因中央決定調到內蒙古自治區工作」幾個字。多幾個字似不足道,但其中透出的新意頗耐人尋味。

以往同類消息往往只公布某某任(辭去)某職之事實,至於為何任命某人及某某人因何原因辭職,一般不予以說明與解釋。

我以為任(免)職公告中說明任(免)職的理由與原因首先可制止謠言傳播。有些地方常有人事方面謠言流傳,這或在一定程度上與有些人好撥弄是非有關,但主要是因任免幹部工作缺乏透明度所致。有些領導總是指責群眾傳播小道消息,但卻沒做好從源頭上防止謠言產生的工作。謠言止於透明。如果增加人事工作透明度,公布幹部任免職理由與原因,就能大為減少謠言的產生與流傳。

公布領導職務任免理由與原因,增加人事工作透明度,還能加強群眾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有些地方口頭上強調要加強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力度,但如果一切工作均在暗箱中操作,群眾監督從何入手、從何說起?

現在許多地方在實行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與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後果者,在其引咎辭職或免去其職務時,不能迴避其因犯錯而下臺之事實,否則引咎辭職與責任追究制的教育作用與懲誡威力便會銳減。

其實,任免幹部的理由與原因,群眾有權知道。因為中共自稱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領導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人民有權知道「公僕」去留原因之所在。那種在公告中對任免理由與原因不置一詞之做法是對群眾知情權的蔑視。(南方週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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