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大火309人命 肇禍者免死 家屬擬上告朱鎔基

造成三百零九人無辜喪生的洛陽東都商廈「十二.E二五」特大火災事故案,昨天上午作出一審判決,二十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三至十三年。但部分死者家屬批評刑罰過輕,並計畫上訪北京,向總理朱鎔基投訴不滿。

東方日報報導,在洛陽中院審理的兩案十四人中,原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分店維修工人王成太(違章電焊引發大火)被判監十三年,原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店裝修負責人王子亮監禁九年,原鄭州丹尼斯量販百貨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王磊監禁九年,原東都商廈總經理、法人代表李志堅監禁七年,原東都商廈保科科長杜克軍監禁七年,原洛陽丹尼斯有限公司東都店維修負責人來登閣監禁三年。

另外,需要對造成事故負責任的當地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建設等部門的官員,也分別被判處相應的監禁,但具體判決刑期未見報導。在澗西區法院審理的五案九人全部被判監七年。

部分死難者家屬聞判後認為刑罰過輕,一名在火災中失去姊妹的婦人接受法新社訪問時表示,「這麼多人死了,我想刑期應該長一點」,「法官至少應該處決其中幾個被告,尤其是那個違章電焊引發大火的王成太」。她隨即又失望的說,「我們怎樣想都沒有用,他們不會聽我們的。」她透露,部分家屬打算到北京上訪,「一直投訴到朱鎔基那」。

官方新華社昨天在報導洛陽大火案宣判的同時,猛烈抨擊地方政府只追求眼前利益,忽視安全管理,導致各類事故頻頻發生而傷亡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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