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賴昌星引渡回中國,中、加兩國的政府密切合作。在加拿大的歷史上,第一次為政治庇護案件,邀請庇護申請者來源國的官員出庭作證。中共方面派遣的遠華專案組人員,作為加拿大移民局的證人,試圖在加拿大法庭上證明賴昌星是走私罪犯,但他們的證詞卻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甚至為賴昌星洗刷了「罪名」。或許,他們誤認為西方的法院會像中國的一樣,按照黨派控制的媒體報導來為人定罪。
比如:中國專案組辦案人員在加拿大的法庭上承認,遠華的紅樓中沒有任何隱蔽的攝錄像機,在紅樓中也沒有搜查到一張淫穢照片。
但是,中共的媒體直到今天還在大肆渲染說,紅樓是賴的淫窟,賴拍攝了很多高幹在這嫖妓的淫穢錄像帶,作為控制他們的把柄。
七月二十七日,加拿大法庭請阮銘先生、盛雪女士(《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和我出庭作證。但這一天加拿大移民局方面請的證人很多,結果我還沒有來得及正式作證,時間就到了,只好延期聽證。我已經向在場的記者表示,我要在法庭證明的兩點是:一是中國的司法不公正,我本人就是一個例子;二是朱鎔基擔保賴在中國不會被處死,是不可信賴的。而原來執教中共中央黨校的阮銘先生也證明了中共內部權力爭鬥的殘酷激烈。
他說:朱鎔基說過,賴昌星應該槍斃三次,而後來又說,可以擔保他不死。但這只是赦免了一次,還有兩次死刑等待賴。此刻,聽眾大笑不已,領略到了中共領導人信口開河的風格。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的是,海外一些「民運人士」,對於我出庭作證一事,提出了一些批評,在民運中引起了風波。在我看來,這些朋友不瞭解整個案子的內情,更不瞭解作為政治反對派的基本立場。
我們應該利用一切場合,來揭露中共的專制黑暗,發出民運自己的聲音。而我感到奇怪的是:一些號稱是民運人士的朋友,經常特意要發出與民運主流不同的聲音,而附和中共的一些說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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