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以前主編的《九十年代》月刊,早就揭發過中共政權割取死囚器官的真相。一九九六年十月還引述一篇發表在廣東省政協的官方刊物《同舟共進》的文章,文章提到一名年輕女教師鐘海源,於一九七八年被莫須有的「反革命」罪被槍決的經過。文章說,「執行者奉命沒有將她一槍打死。她在昏死中,被一群人連忙抬到早候在刑場旁邊的一輛紅十字車上,被取出仍在蹦蹦跳跳的心臟,移植於另一張手術臺、蒙氧氣罩的垂危患者的胸膛。」──這是中共官方刊物不經意地泄出割死囚器官的訊息。
八月三日,梅兆讚在本版引述一九八四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聯名發出的使用死囚器官的「暫行規定」,《九十年代》也刊過原文(與經番譯的文本只有行文上的差異)。
今年四月,江西《都市消息報》新聞部主任姚小紅,在江西一份小報《今日家庭報》上,報導萍鄉市農民傅信榮去年五月被槍決,當地法院未經傅及其家人的同意,擅將其腎臟賣給省人民醫院,而醫院在傅未斷氣時就企圖用車將他載走。傅的姊姊傅玉蘭委託律師起訴法院。姚小紅因寫這篇報導,遭國安部官員盤問,七月被報館無故開除。
八月十四日,加拿大亞省版《星島日報》刊「獨家報導」,指廣州某大醫院在香港灣仔區設立辦事處,專門為一些需要移植器官的香港病者提供服務,亦有香港醫生被指從事「駁腳」收取介紹費,為富貴病人安排服務。上述個案每年不下百多宗,而至今年為止,多年來至少有七百一十二名港人在內地換腎。
面對這些明擺的事實,否認已毫無意義。而且,在大陸的法院、醫院紛紛「向錢看」的趨勢下,中國官方及這些獲利機構對國際輿論只會置若罔聞。我們只希望有關當局,對死囚「人道」一點點,不要為了保持器官「鮮活」,而只把死囚打成「半死」,然後活生生在他們的身上割下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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