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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大搞個人崇拜

 2001-08-12 20: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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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評論員柳三禪12日報導,左派炮製的萬言書,給江澤民定的第五項罪名是,個人獨斷。萬言書指名道姓,斥江澤民作為黨的總書記,卻擅自個人決定,明知故犯地違反黨章。黨章第十六條明文規定,國家重大問題都要由黨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七一講話是一個重大的政治決定。

它的出臺是否符合黨章、具有合法性;是否經過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議充分討論修改;在討論中是否按照黨章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式進行表決?還是個人說了算?請總書記向全黨說明。文章暗示,對此曾發生分歧和爭執,但是江澤民個人凌駕全黨,以黨的領導人個人的名義公開發表。

第六、個人崇拜。中共黨章第十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文章指斥鄧小平逝世之後,對江澤民的個人崇拜活動愈演愈烈,是毛澤東晚年之外個人崇拜最嚴重的。

左派諷刺七一講話竟被上海幫黃菊稱為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新世紀宣言,是與時併進的馬克思主義綱領性文件,新概括、新發展、新闡述、新突破,實際上,有人想坐轎子,也有人想抬轎子。黃菊迫不及待地想進北京,要當政治局常委,這是新的「四人幫」作風。罪名可謂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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