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七旬阿婆告狀竟被送入精神病院

廣州一位年過七旬的阿婆,去年底住所在火災中被燒燬,因不滿居委會的安置賠償,多次告狀,竟被送入精神病院。目前這位阿婆已在精神病院住了兩個多月,不知道何時才能出去。

東方日報9日報導,這位婆婆現居住在廣州一家精神病康復醫院,受到院方嚴格看管,外人不能直接進入病區探望她,只能在探視期間探望,而且事先還必須填寫一張探視證。阿婆表示,她是被街道、城管、居委會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的,她原先的住所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因政府拆防盜網引起的火災中燒燬,事發時她不在家,事後才在報紙上看到有關消息,當她回到被燒燬的住所時,被居委會安排在區內的一家招待所內居住。

阿婆表示,她一直對居委會的有關災後安置感到不滿:一是對居委會遲遲沒有答覆災後賠償問題;二是對居委會不經她本人同意處理她的私人物件;三是對居委會要求她申請救濟金,因為她認為自己曾是國家工作人員,有退休金,不需領救濟金;四是對居委會要求她入住養老院感到不滿,她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不願入養老院。

居委會強行送阿婆入院

因為有這些不滿意,阿婆一直在告居委會的狀,五月二十二日,街道、居委會和城管的人找到她,說要帶她去檢查身體,結果連拖鞋都沒來得及換上,就把她帶上一輛救傷車內,送至精神病院,一住就是兩個多月。

熟悉這位阿婆的事情的幾名當地人士表示,得知婆婆被送到精神病院後,曾有人到醫院看了她的病歷,印象中只瞭解到把婆婆送到醫院的主要理由有三個:一是說她檢垃圾;二是說她到處告狀,對居委會影響不好;三是說她在丈夫去世時,把屍體放在家裡不讓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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