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無雙的國內簽證制度

93年前(1918年10月),一個湖南農村青年到北京大學圖書館任助理員時,沒有聽說他辦過什麼"暫住證"之類東西。

可是今天,一個湖南韶山的農民,如果到北京謀生,他的當務之急就是把暫住證辦下來。

一個農民如果離開自己的家鄉,在戶口所在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就必須申報暫住登記。但是一個城市居民到農村去卻不用辦理暫住登記。

按照戶口條例的規定,如果農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居住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這就是國內護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趕緊續簽,如果審查通不過,你不自動離開,那就是非法居留,警察會將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驅逐出城。

常住暫住,不是依據事實本身,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你不想"常住"也必須"常住",你不願"暫住"也只能"暫住"。法律能夠讓事實遷就自己,而不是實事求是。當年,南非的黑人無論在"白人地區"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園"才是他們"永久的家"!

"身在祖國為異客"。一個農民離開了他的出生地,與到了異國他鄉有什麼不同?一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要辦"暫住證",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有這樣的法律和規定?

一個農村戶口的他或她,找了一個城市戶口的妻子或者丈夫,就只能一輩子"暫住"在一起?!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婚姻自由?

《昆明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未取得《暫住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業、生產經營場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在瀋陽市,如果不按規定申領《暫住證》就會被收容遣送。

中國流動人口為8000萬至1個億,申領暫住證的大約有4000萬人左右,以每個暫住證100元計,公安部門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個億!

如果一個新疆或者西藏貧困山區的農民來到北京或者昆明,花掉幾百塊錢的路費,首先要花200元把暫住證辦了,否則就不能租房,沒有房子住露宿街頭又是違法,就可以被收容並遣送回原籍,還要交一筆不菲的收容遣送費......他們一年的全部收入就這樣打了水漂!

南非當年的通行證法規定,黑人必須持有通行證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檢查時拿不出通行證,那就意味著罰款或者坐牢。

印尼1998年廢除了對中國移民隔離和歧視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稱呼,而中國的城市仍然把中國公民分為本地人和"外來人口"。

1998年10月5日,我國政府簽署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我們也沒有理由忘記1954年憲法的承諾。

我們真誠地希望中國每一個公民都能夠自由、幸福和有尊嚴地生活。

根據 黃鐘 《天啊!這就是我的祖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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