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辩护的律师赵永林19日提出申请,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审。(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看中国2020年8月22日讯】(看中国记者卢乙欣综合报导)近日为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辩护的律师赵永林19日提出申请,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审;担任新公民运动创始人、维权法律人士许志永辩护的律师梁小军、张磊20日要求会见许志永。
代表律师赵永林提出申请 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审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人权律师丁家喜遭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于2020年6月正式被拘捕。丁家喜的代表律师赵永林19日向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请,要求丁家喜取保候审。
丁家喜是继公盟创始人之一、新公民运动创始人许志永后,另一位参加了2019年12月厦门聚会的异议人士。2019年年底公安部指派山东警方成立了“12.13”专案组,并展开一项自“709大抓捕”发生以来最大规模的公民社会大清算。因为厦门聚会被山东警方专案组及各地配合的公安带走的维护人权人士至少有9人,分别为:丁家喜、许志永、张忠顺、李英俊,黄志强、卫小兵、戴振亚、刘书庆、卢思位。
赵永林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他认为丁家喜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赵永林强调,丁家喜因为跟朋友聚会时的言论被捕,其言论并不具备紧迫、现实的危险。申请状表示,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构成要件来看,其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煽动”是其行为方式。如果从后果论,凭借三五匹夫之力,欲达“颠覆”、“推翻”的后果,是完全没有可能;如果以行为方式论,言论传播的界域有限,跟构成要件结果距离遥远,其所谓的危险,完全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赵永林又重申,丁家喜案侦查期间已经超过八个月,侦查机关针对可能灭失、变形的证据应该早就已经收集固定,对于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是不会影响证据安全的。
丁家喜自从2019年12月26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后,先是监视居住,后来又转为羁押,侦查期间长达八个月之久。赵永林表示,在长达240多天的侦查期间中,侦查机关专案专办,针对该案给予“非常高的重视”,侦查人员是不可能放任那些容易灭失及变形的主客观证据自生自灭而不调取的。因此,目前对于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是不会影响证据安全。
赵永林又强调,丁家喜在国内有稳定的居所及社会关系,本人愿意服从诉讼活动的程序安排,也会有条件配合调查;丁家喜的母亲、哥哥、姐姐都在湖北老家,他们的人品可靠、奉公守法,都可以做担保人。
维权网20日报导,许志永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张磊提出申请函,要求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该函全文如下: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的四种情形:(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许志永案明显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
一、侦查单位对案件已经经过了六个多月的侦查,如果许志永有什么犯罪证据,相信侦查单位已经进行了固定,相关证据已经掌握在侦查单位手中,许志永和辩护律师即便想去毁灭证据,亦是不可能之事。
而许志永一向宣导中国人做“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之事,断无可能,亦无必要。
二、许志永自从于2020年2月15日被公安人员抓捕之后,再无见到外界人员,亦无从得知外界资讯,盼外界资讯若大旱之望云霓,此时会见律师,只会让其相信办案单位尚是在依法办案,律师会见如何会引起他“自残、自杀”呢?而看守所高墙电闸道禁闭、持枪卫兵守日夜,许志永有何能力因为会见了律师而能够“逃跑”?
三、据了解,目前许永志之“同案犯”仅有一位,姓丁名家喜,亦同被羁押在临沭县看守所,律师会见许志永,如何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
四、许志永亲属大都在河南省民权县居住生活,与许永志从事的工作、追求的事业无关。其女友因许志永案被采取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措施,这种株连亲属的做法本身就是极不正当的,无论如何,不能再次成为“家属与犯罪有牵连”而禁止律师会见的理由。
而且,许志永被抓都已经六个多月了,想来布控侦查早在其被抓之前即开始,距离其被逮捕已经满两月,法律规定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也该侦查得差不多了吧?何来“有碍侦查”?
综上,律师会见许志永不可能“有碍侦查”。而许志永也不可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故律师会见许志永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故此,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
许志永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张 磊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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