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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警务处长委任惩教署人员任特警(图)

 2019-11-15 11: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当特务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看来港警与港民的冲突会更加严重了。
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当特务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看来港警与港民的冲突会更加严重了。(图片来源:庞大伟/看中国摄影图)

【看中国2019年11月15日讯】香港政府新闻处昨日发稿,称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第40条,委任一批惩教署人员当特务警察,以增加港警的人手和力量。

港府:警务处长委任惩教署人员任特警

据《立场新闻》报导,该公布称,为齐心协力共同遏止暴力,政府的各支纪律部队,包括海关、消防处、惩教署、入境事务处及政府飞行服务队,均在自己份内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

新闻稿引述发言人说:“经考虑后,当局认为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0条的委任机制,安排其它纪律部队的合适人员分担或参与部分警务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务处会先以试行形式,安排委任最多100名惩教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而这些人员熟悉使用防暴装备并在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职务,并且愿意担任特别任务警察。

发言人补充:“作为试行阶段,根据警务处的运作需要,是次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的惩教人员将主要负责守卫警务处处长所指定的政府处所,职责包括防暴、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关惩教人员获委任为特别任务警察期间,会暂时由惩教署以非全职形式借调到警务处,执行特别任务警察的职务。

视警务处的人手需要及社会活动的发展,政府将不排除日后再委任其它香港的纪律部队人员为特别任务警察,分担警队的压力。

知法犯法 港警盗用学生媒体影片

港警增加人力并不能解决政治问题,此外,身为执法者的港警,不仅滥权违法,还屡屡用残暴手段对付示威者,震撼国际。

如今还传出14日警方记者会中,播放理大学生报于13日中大校园内所拍摄的“学生成功驾驶校巴”之片段时,被理大学生报讉责在无授权下使用片段,更刻意剪去“理大编委”水印,仅将来源写为“网上片段”,形容此举极不尊重学生记者的努力成果。

以下为谴责声明全文:

《强烈谴责警方盗用本报影片声明》

警方于十一月十四日警方例行新闻发布会中播放本报于十一月十三日中大校园内所拍摄的“学生成功驾驶校巴”之片段。惟警方事前并无获得本报授权,更恶意剪去本报水印,仅将片段来源写为“网上片段”。此举极不尊重本报前线记者的努力成果,本报在此予以强烈谴责。

警方身为执法人员,竟多次无视《警察通例》,屡次阻止传媒在现场采访,不但不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更多次质疑本报记者身份。在十一月十三日的片段中,防暴警察指本报并非“合资格记者”,及对其作出伤害行为。现在更在未有得到本报授权下擅自使用本报影片,甚至透过后期制作恶意剪去影片内的水印,践踏记者的心血。

警方在记者会上以后制影片作为指控中大学生的证据,令人有合理怀疑警方会否同样后期加工其他片段去断章取义,使片段符合警方立场,误导社会大众;此举无疑有损警方的诚信,百害而无一利。另外,香港警察已非首次盗取学生传媒影片在新闻发布会上播放,劣迹斑斑,一方面不承认学生传媒(详见文末连结),另一方面却盗用学生传媒所拍摄的影片,无疑是自相矛盾。

最后,本会再次严厉谴责警方在未经授权下盗用本报影片。在此呼吁警方在使用学生媒体的片段前,请先承认学生记者的身份及向相关校媒申请,而非鬼祟地篡改并挪用校媒的片段公开播放。希望香港警察能重回正轨,切勿再做偷鸡摸狗之事,做回知法不犯法的执法者。偷取片段也是“偷”,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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