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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将赴中妨害国家尊严 最重剥夺月退俸(图)

 2019-05-24 12: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9年5月24日讯】立法院内政委员会5月23日初审通过由立委李俊俋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该法第9条之3明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者国安机关政务副首长或者情报机关首长、中将以上人员,若是赴中参加党政军机构举办的庆典或活动,并做出“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均需受罚,而且终身受限。

妨害国家尊严需受罚

据《LTN》报导,至于何谓“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根据条文定义,是指“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之行为”。换言之,像是过去退役中将吴斯怀等人曾经出席北京官方活动,并在现场播放该国国歌时起立致敬,此种行为未来将构成违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近日初审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明定退将赴中做出“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需受罚。图为退役中将吴斯怀(前排右)等人曾经出席北京官方活动。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近日初审通过“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明定退将赴中做出“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需受罚。图为退役中将吴斯怀(前排右)等人曾经出席北京官方活动。(图片来源:youtube视频截图)

根据了解,李俊俋版本主要是从行政院版的草案修改而来,行政院版原本设有但书,是明定退离职满十五年者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李俊俋认为这种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不管退离职多久都不应发生,因此提出修正动议而取消十五年之限制。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也在会中表示支持。他强调,国军将领该应终身对国家效忠,不能退伍之后跑去效忠一个对我们有敌意的对象,这几乎等同于叛国罪,当然要严格惩罚,“这种行为连一天都不可以”!

最重剥夺月退俸 相关罚则遭立委反对

至于违反此规定要如何处罚?若按照行政院版草案,原服务机关可视情节命其停领10%至100%之月退给与五年,而情节重大者更可以直接剥夺月退给与。对于已支领者应予追回。

至于未领取月退给与者则由原服务机关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锾;同时违法者的勋章、奖章、执照与证书等都将被追缴注销。然而审查过程中,立委林为洲表达反对,各方讨论之后未能取得共识,保留送朝野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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