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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国特色选举下贿选大案 辽宁前高官刘强获刑12年(图)

 2019-04-09 22:4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卷入贿选大案的辽宁前副省长刘强。
卷入贿选大案的辽宁前副省长刘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4月9日讯】中共官方4月9日通报,辽宁省前副省长刘强因受贿、破坏选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有民主选举的中共治下,刘强卷入的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重大贿选案件。

据通报,2000年至2017年,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等,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进行拉票贿选。

刘强被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刘强是中共十九大后落马的辽宁“首虎”。

今年1月,中共《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谈到辽宁前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的内幕。

文章说,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刘强曾是中共确定的“结构性人选”,但被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通过拉票贿选给差额掉了,最后苏宏章跻身省委常委,刘强落选。当时辽宁官场很多人都知道此事。

辽宁当地一位人士说:“当时很多人收到短信——苏上刘下。”从这点上看,似乎刘强是“受害者”,实际上刘强也是拉票贿选的“参与者”。

刘强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安排抚顺市委班子多名成员及相关高层为其活动拉票,从某国企等单位索要款物折合数百万元人民币用于拉票贿选。

而刘强落选后,把原因归结为苏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为当上副省长后再次进行拉票贿选。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重大案件。参与的辽宁高层包括辽宁省委前书记王珉、前省委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前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以及刘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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