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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拟修法 限中籍法官审“国家安全” 案(图)

作者:钟灵  2018-01-30 12: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澳门当局正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
澳门当局正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澳门媒体《论尽》报道,指澳门当局正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所有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只限中国籍法官审理,引起法律界争议。澳门律师功会主席华年达表示,有关做法违反澳门《基本法》;有学者指出,当局所谓的“国家安全”定义不明,修订具有政治考量意味。

《论尽》报道,澳门当局早前就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向澳门律师公会咨询,当中包括一项建议,指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限制由中国籍法官审理。

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接受葡文电台访问时表示,当局做法有违澳门《基本法》原则,即““司法要公开、独立、公正。为某一个犯罪类别设立一个特别的法官群组,是一个坏建议。”华年达亦引述当局可能引用的《基本法》第85条,即“可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但不包括设立特定法官组。华年达指出,澳门政府在修订建议中没有表明如何挑选法官、也没有准则,此举带有歧视外籍法官成分,而法官应有权处理所有法律,不应有偏颇。

澳门政府回应澳媒查询表示,“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案件关系国家利益”,因此“没有歧视外籍法官的问题”。

澳门大律师飞文基表示,不赞同有关做法,指指澳门特区的所有法官是根据《基本法》第87条规定,经过特定程序推荐及由特首认可任命,从未有用国籍区分法官审理案件范围的说法,有关举动不公平及在原则上亦不恰当。飞文基亦反问当局,是否认为“只有中国籍法官才可维护中国的国安问题”,认为此举反而予人“自己人偏帮自己人”的不公平感觉。

澳门政治学者仇国平指出,如果从澳门角度出发,历史原因使澳门不少官员及上流人士均同时拥有葡萄牙籍,而且《中葡联合声明》并没有规定法官要放弃双重国籍,新修订只对法官出手,与官员无关,做法不公平。仇亦认为,一般市民应不会卷入所谓的“国家安全”事件,但当局的“国家安全”定义无从参考,认为有关修订是从政治考量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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