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1月12日讯】中国贪官台上风风光光,不可一世。一旦落马成为阶下囚,便像洩气的皮球,为了脱罪而声泪俱下地求饶。北京媒体梳理去年因贪腐受审的部分官员的法庭“最后陈述”及悔过书发现,几乎每个贪官都会对自己的人生和罪行做出深刻总结和反省,有些还会事先列好提纲,还有人会递交几页亲笔书写的悔过书。
“新京报”报导,原中国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他的庭审最后陈述追述了苦难的童年:“上小学的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要靠我捡破烂卖钱获得”。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指出,“虽然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但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认罪,最后陈述阶段往往都会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刘玲说,受审官员借“最后陈述”表达对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态度,但对审理后的定罪量刑,实质性影响很有限。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说,从落马官员的“忏悔”中,更要看到的是反思和警醒,“面对诱惑,官员们一定要坚守住底线,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有侥倖的心理”。
报导总结了落马贪官在法庭上的各种表现,有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的声泪俱下型,也有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的认罪求情型;有河南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的引经据典型,也有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表功型;有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的忆苦型,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的避重就轻型。
报导说,贪官受审中的最后陈述则成了他们的“自画像”,勾勒出他们的“沦陷”过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中国贪官的法庭最后陈述可能影响量刑,比如有些事实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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