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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为啥能躲过性贿赂这“一劫”?

 2013-06-13 18: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看中国2013年06月13日讯】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从2011年2月“进去”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有关于他“严重违纪”的说法和传闻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除了收受巨额贿赂,就是生活腐化,如婚外情,如接受女老板丁羽心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包括影视演员嫖宿等等。可以说,刘志军的腐败是由钱和色组成的。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刘志军案终于有了“眉目”:据媒体报道,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两项罪名: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6460余万元。却没有涉及性贿赂……

对此,人们必然会产生疑问,北京市检方对刘志军的犯罪指控,为什么“只谈”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没涉及性贿赂呢?

对刘志军的审判,不可小视,因为他是一位职位非同一般的正部级官员。刘志军一案不仅引人关注,也是习近平说的“老虎”。对刘志军的审判,必须要办成“铁案”。因此,对他的每项犯罪指控,都要做到有根有据,不仅要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尊严,还要让受审者心服口服……

那么,刘志军玩女人的故事很多,影响极坏。可为什么在庭审中没有提及性贿赂呢?人们不理解,甚至颇有微词。

据新京报6月11日报道,针对有关部门通报的丁羽心出资安排刘志军与多名女性嫖宿内容,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称,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均未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也未涉及女人问题”。检方指控的内容仅限于金钱和财产利益,未对此提出指控。他说,“我认可现实生活中性贿赂确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刑法上的性贿赂概念。”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在过去将近十年间,实务界、学界一直针对性贿赂问题是否入刑存在争议,一方面是个别官员生活腐化问题确实严重,相比于财产贪污,官员“性贪”屡见不鲜。但另一方面,传统观念上,性贿赂被列入道德层面,属于违纪行为。

经过法律专家这么已解释,让人们明白了为什么刘志军能躲过性贿赂这“一劫”。原来“性贿赂”没列入法律,属于道德层面,属于违纪行为。这就是说,一位官员一旦被认定“性贿赂”了,可以罢他的官,免他的职,但是,不做为判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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