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心狠手辣,据《羊城晚报》21日A10版报道,被打者屈某被送到医院时“神情不清、呼叫不醒,流血过多,伤势严重,怀疑有头颅内伤”,对这种打法,很象小时候看电影里看到的国民党打共产党员或革命群众的时候,国民党的小头目常说的一句话:给我狠狠的打,往死里打!
打人已经不奇怪了,不过在打人之后,城管部门的反应却让我奇怪。 本来我是不奇怪的,因为中国的执法部门,在其属员明显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下,都够胆公然包庇,以种种理由为下属开脱,严重的还阻挠上级的调查,隐瞒事实真相,这种事例已经不胜枚举。可这次我还是感到奇怪,为什么,因为城管打人时,有成千人围观,有多不胜数的现场目击证人,城管人员想开溜被市民围堵两小时,这种情况下,城关部门竟然还敢捏造事实,为打人者开脱,真不知道这些大爷何以如此丧尽天良!
请看城管部门如何说的。
城管的老爷说,是走鬼们暴力抗法,而打人者却打不环手,打人的城管人员被送进了医院,而被诊断为“神情不清,呼叫不醒”的屈某只是被打人者的手机不小心划了一下。至于群情汹凶,那是因为那些人因走鬼不成,对城管有偏见,云云。
按照城管的老爷的讲法,打人者应该是文明执法的模范,建议立即给他们颁发奖章,明年推荐为***十大杰出青年好了。而且那位屈某也是,连纸糊的灯笼都不如,给手机无意划到一下,竟然就“神情不清,呼叫不醒”,难道你刚从渣子洞放出来? 感谢《羊城晚报》不屈不挠的精神,让我们有机会逐步了解事实真相,否则城管部门没
准真够胆再推出一位英雄,一位文明执法的模范,并号召全体城管人员向某某学习。
记得有研究组织行为的学者说,在组织中,职位越高的人,越倾向于积极维护组织的利益。城管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也是一个组织,因此,如果说下属打人属于违背组织利益,上级应该予以纠正。我的疑惑就在于:作为城管部门的领导,他认为城管部门作为一个组织,其利益是什么?相信政府设立这么个部门,应该是有为其定位的,那么,打人符合城管的组织利益吗?如果不符合,为什么要公然藐视事实,为打人者百般辩解?如果符合组织利益,为什么不大声说,我们就是要打人,我们就是打了人,我们的职责就是打人呢?
可悲就在这里,中国要走上法制之路难也就难在这里。连堂堂的政府部门都有那么多的私利,有那么多的威信要维护,有那么多的人情要照顾。当头的可以罔顾全社会的利益,而着重自己的小圈子。也难怪,没有小圈子,就没有了地盘,没有了利益来源,没有了势力范围。当头的照顾好小圈子里的人,比什么都重要,否则谁愿意跟你?何况,如果说老实话,岂不是既把“弟兄们”往火坑里推,也露了自己的短?罢罢罢,说瞎话就说瞎话,管他有千人万人看见,管他什么“三个代表”,管他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如果能混过去,大家相安无事,自己在下属面前落个好名声,混不过去吗,了
不起属于“管束不严”,那可不是什么罪名!
代表组织的领导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有权打人的(比如公安,当然实际上他们也没有,但他们可以说你袭警在先),固然打得肆无忌惮,没权打人的,也不妨照打不误,因为我还可以说你“妨碍公务”啊,“暴力抗法”啊,甚至什么都用不着,反正事出了,先有人包庇,再有人买单。
打人者有罪,包庇者应该罪加一等,因为包庇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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