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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風古卷】仁與義的區別(圖)

作者:秦山整理  2018-04-13 10: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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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風古卷】仁與義的區別
以仁安人,以義正我。(圖片來源:pixabay)

仁與義有何區別?知道仁與義的區別有何意義?它對於我們為人處世又有什麼幫助和益處?它又如何幫助我們增加人生的福祉?

西漢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對仁與義的區別有不凡的見解和解讀,讀之如醍醐灌頂,眼前豁然明朗開闊。

董仲舒直接提出:「以仁安人,以義正我」,「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者,人也,義者,我也」。

筆者摘取《春秋繁露》中關於仁與義區別的主要段落如下,以饗讀者。

《春秋》所研究的,是別人與自我的關係。用來研究別人與自我關係的範疇,是仁與義。用仁安定別人,用義端正自我,所以仁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別人的,義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自我的,一說出名稱就已經區別開來了。

用仁對待別人和用義對待自我的關係,是不可以不明察的。許多人不明察這一點,相反講仁是為了自己享受,而用義的原則來要求別人,用錯了地方而違背了道理,這樣社會就很少有不混亂的。所以人們是不願意社會混亂的,社會卻常常很混亂,大都是因為人們不明白別人與自我的分別,不清楚仁義應該分別用於何處。

所以《春秋》提出仁義的法則,仁的法則在愛別人,不在愛自我;義的法則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別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別人,他也不能算義;別人沒有蒙受他的愛,他即使非常愛自己,也不承認他為仁。

義與仁不同。仁是施於別人而向外推廣,所以說是「往」;義是責於自我,所以說是「來」。仁施得越遠越值得讚美,義要求自己越近越值得讚美。把愛施於別人,叫做仁;自己行為適宜,叫做義。仁注重的是對待別人,義注重的是對待自我。所以說:仁就是人,義就是我,說的就是這個。(仁者,人也,義者,我也。)

君子尋求仁與義的區別,用來調節別人與自我的關係,然後辨清內與外的分別,而明白順與逆的關係。因此在對待自我方面,他依據道理端正自身,所作所為都按照禮的規定行事,以此獲得更多的福。在對待別人方面,則把恩施擴大,廣泛的施與別人,寬厚而能容納大眾。

孔子對冉有說:「治理人民,要先使他們富裕,然後進行教化。」(治民者,先富之而後加教。)對樊遲說:「磨煉自身,要先做難的,而把獲得放在後面。」(治身者,先難後獲。)這些話說明,磨煉自身與治理人民,所做事情的難易順序不同。

《詩經》上說:「讓他喝,讓他吃,教育他,訓導他。」(飲之食之,教之誨之。)把飲食放在前面,而教誨放在後面,說的是治理人民。《詩經》上又說:「砍伐樹木,發出坎坎的聲音,然後用這木料製造車輻,那是個君子啊,不會白吃閑飯啊!」(坎坎伐輻,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做事,後吃飯,說的是磨煉自身。

《春秋》諷刺居上位者的過錯,而憐惜下層人民的痛苦;外國的小過錯就不指出來,在本國的就記載下來而加以批評。所有這些,都是用仁對待別人,用義對待自己,嚴厲的責備自身的過失,而輕微的責備別人的過失,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而且,《論語》中已經有記載,可是一般人不明察。《論語》說:「君子責備自己的過錯,不責備別人的過錯。」(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責備別人的過錯,這不是廣泛的實行仁嗎?責備自身的過錯,這不是全面的實行義嗎?這就是所謂的仁造福別人,義造就自我,有什麼不同呢?

所以說出自身的過錯,叫做坦白;說出別人的過錯,叫做中傷。苛求自己,叫做篤厚;責求別人,叫做刻薄。對自己求全責備,叫做明智;對別人求全責備,就做迷惑。

因此,嚴格要求自己,但如果用要求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嚴格要求別人,就是居於上位而不夠寬大;對別人寬容,但如果用寬厚別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對自己放縱、寬鬆,就是在禮上不夠恭敬。

在禮上不恭敬,就損害了品行,人民就不會尊敬;居於上位不寬大,就有損厚道,人民就不會親近。人民不親近,就會不相信他;人民不尊重,就會不敬畏他。居於上位的人顛倒了自治與治人的標準,而歪曲的去實行,就會遭到處於下層人民的批評。仁義所施行的對象,怎能不加思索呢?

不用眼睛去看,就看不到事物;不用心去思考,就不能得到真理。即使有天下最好吃的食物,不咀嚼,就不知道它的滋味;即使有聖人的最高明的道理,不思考,就不知道它的意義。

小結

擺正了仁與義的關係,就能正確對待別人和自我的關係。進而,別人與自我的關係就會融洽,在磨煉和修養仁與義中就可以得到提升,因而不僅自身獲得福祉,同時利益他人,會讓更大範圍的世人獲得裨益。

仁,就是對外,向外處理與別人的關係,仁,人也,即愛別人。義,就是對內,向內端正自我,修正自我,磨煉自我,義,我也,即正我。

「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愛在人,謂之仁」!

「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義在我,謂之義」!

 

(參考文獻:《春秋繁露》)

附古文原文以供讀者參考:

「《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之於人,義之與我者,不可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不亂矣。是故人莫欲亂,而大抵常亂,凡以暗於人我之分,而不省仁義之所在也。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是義與仁殊。仁謂往,義謂來;仁大遠,義大近。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此之謂也。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然後辨乎內外之分,而著於順逆之處也。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據禮以勸福;外治推恩以廣施,寬制以容眾。孔子謂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後加教。’語樊遲曰:‘治身者,先難後獲。’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後者不同焉矣。《詩》曰:‘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先飲食而後教誨,謂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輻,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後其食,謂治身也。《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外,此之謂也。且《論》已見之,而人不察。曰:‘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與?自攻其惡,非義之全與?此之謂仁造人,義造我,何以異乎!故自稱其惡,謂之情;稱人之惡,謂之賊。求諸己,謂之厚,求諸人,謂之薄。自責以備,謂之明,責人以備,謂之惑。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為禮不敬也。為禮不敬則傷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寬則傷厚,而民弗親。弗親則弗信,弗尊則弗敬。二端之政詭於上而僻行之,則誹於下。仁義之處,可無論乎?夫目不視,弗見;心弗論,不得。雖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雖有聖人之至道,弗論,不知其義也。」

(錄自《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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